获悉,5月18日晚央行旗下的三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长文,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比特币一小时下跌4.5%。
央行官方公众号也进行了转发,但发出方并未央行,说明目前决策者的关注还在起步与观望阶段,尚不严厉,其主要目的应是打击最近山寨币引发的散户狂热。总而言之,其中有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开宗明义第一句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整体基本是对之前内容的重复。如此前央行副行长李波表示,我们想出来需要怎样的监管规则之前,会继续保持现在的举措和做法。
第二: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变得更加细节,例如不得提供保险服务、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不得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第三: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行业人士表示之前似乎并未见到类似说法,未来国内互联网平台对加密货币内容的审查将更加严格。
第四:强调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此前最高法曾表示,“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虚拟货币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部分。
第五:强调投资者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意味着未来银行体系会对虚拟货币交易有更多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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