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消费分润”“利润共享”的旗号开展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2016年6月份,被告人潘某香经人介绍成为“在一起生活网”会员,从事网络营销,后潘某香又发展被告人金艳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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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份,“在一起生活网”转型为“富迪生活网”,潘某香、金某成为VIP会员,同时继承原有上下线关系。两人分别在崇仁县新黄小区、东门口设立“开元节流吧”工作室,金艳在崇仁县巴山鑫城设立抚州鑫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销售商品为名,通过宣传“富迪生活网”的运营模式及夸大盈利前景,引诱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富迪生活网”的模式是“消费分润”“利润共享”,除了消费分红还有奖金和佣金。

其发展下线方式为,下线通过手机扫描上线会员“富迪life”二维码加入“富迪生活网”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缴纳1680元成为VIP会员,VIP会员可以继续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其盈利模式为,一是佣金奖励。VIP会员可从发展的第一代至第四代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1.5-3%的佣金奖励;二是月福利奖。VIP会员可根据下线团队月消费情况按红宝石、翡翠、钻石、皇冠等对应级别获得2000以上至40000以上积分奖励,1积分等同1元;三是消费分红。会员在增值区购买商品后,除获得商品外,还可获得消费金额1.5倍的回报。

“富迪生活网”销售的红酒等商品明显高于市场价,且多数商品质量较差,有的甚至过期。截至2018年4月“富迪生活网”平台关闭,被告人潘某香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人数为128人,层级为八级,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金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人数为74人,层级为七级,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期间退缴了53.5万元违法所得;被告人金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金某于2018年8月22日被襄阳铁路公安处随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临时羁押,于同年8月30日由崇仁县公安局民警押回崇仁县看守所羁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潘某香、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中潘某香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层级达八级,情节严重;金某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潘某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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