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花等7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北海警方打击“资本运作”传销现场图

 

鹰鉴了解到,“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以国家扶持项目的名义,宣传投资69800元可以赚取1040万元,规定参加者以3800元购买第一份“股份”,随后以每份3300元购买,最多可以购买21份69800元,取得加入资格后可发展三名直接下线,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新人购买虚拟份额,从而建立起上下多层级体系,按照相应的份额(包含下线投资份额)获取对应的层级。

 

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将参加传销人员从低到高共分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三晋制指会员的三个晋升阶段,是指会员由组长升为主任、主任升为经理,再由经理升为老总。该传销组织实行推荐奖奖金制度(内部称为工资),投满21份69800元后,返回投资者19000元(内部成为第一阶段工资),成员通过发展下线并按照对应的级别获取工资、奖金。

 

该组织实行团队管理,每个老总的下线组成一个团队,团队的管理人员包含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申购总管、经晨总管,大总管对直接老总负责,管理团队的全面工作、给会员发工资等,自律总管负责团队的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会员进行罚款处罚,能力总管负责提升会员讲课的能力,申购总管负责收取会员的申购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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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警方打击“资本运作”传销现场图

 

2009年10月,被告人金某妍经他人发展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东北体系),随后,被告人金某妍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金某花等多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被告人马某艳经他人发展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后被告人金某花从被告人金某妍的传销体系中剥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传销体系及发展下线。上述被告人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后,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传销下线,从中谋取暴利。

 

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金某妍、金某花、马某艳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 )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金某花、金某妍等6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000人,马某艳等33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郑某宏等39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

 

上述各被告人均已晋升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均开办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传销组织,用于传销体系的资金运作及所谓“老总工资”的发放等。

 

上述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小汽车55辆,查封涉案房产72套,冻结涉案资金共计93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金某花等7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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