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以及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违法性认定上可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征求意见稿中列出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一)利用平台收集或者交换价格、销量等敏感信息;(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实现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方式。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二)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进行统一;(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定;(四)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虽然该指南中并未明确提到数字货币交易,但相关规定可能会对数字货币行业领域里的相关交易平台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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